通知公告
为维护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,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,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毕业生违约及改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基本意见
1.毕业生应慎重签订三方协议,在三方协议“备注”一栏应尽可能写清楚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,包括双方违约责任。
2.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,毕业生应诚实守信履行协议,学校不支持毕业生的违约或改派行为。
3.如确非毕业生本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不能履行,需办理违约或改派手续,办理时应出示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说明违约或改派原因,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。
4.改派或违约应满足上级机关制定的“流向合理”的原则。
5.在办理派遣手续之前,如因毕业生升学需要中止三方协议,毕业生需得到单位谅解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(三方协议书已经备注的除外)。
6.按照上级机关要求,改派手续办理应于派遣后一年之内申请办理。凡事实不清,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。具体审批手续由上级派遣机关办理。
7.凡违约或改派未获批准,学校将执行原协议。
二、办理程序
1.毕业生从学院辅导员处领取违约(改派)申请表,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。
2.毕业生将填写完毕的违约(改派)申请表交到就业指导中心,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后报校领导审批。
3.改派手续需在校级审批通过后报送上级机关另行审批。